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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歷法

  歷法是用年、月、日等時間單農民曆印刷位計算時間的方法。

  主要分為陽歷、陰歷和陰陽歷三種。陽歷亦即太陽歷,其歷年為一個回歸年,現時國際通用的公歷(西歷)即為太陽歷的一種,亦簡稱為陽歷;陰歷亦稱月亮歷,或稱太陰歷,其歷月是一個朔望月,歷年為12個朔望月,其大月30天,小月29天,伊斯蘭歷即為陰歷的一種;陰陽歷的平均歷年為一個回歸年,歷月為朔望月,因為12個朔望月與回歸年相差太大,所以陰陽歷中設置閏月,因此這種歷法與月相相符,也與地球繞太陽周期運動相符合。中國的農歷就是陰陽歷的一種。

  農歷

  農歷,又稱農民歷、夏歷、陰歷、舊歷,是東亞傳統歷法之一。農歷屬於一種陰陽歷,平均歷月等於一個朔望月,但設置閏月以使平均歷年為一個回歸年,設置二十四節氣以反映季節(太陽直射點的周年運動)的變化特征,所以又有陽歷的成分。

  歷史

  中國的歷法與紀年采用陰陽干支三合歷;上古時期,根據不同的農業牧業生產情況需要,分別產生過太陽歷法和太陰歷法。農歷作為中國傳統歷法,最早源自何時無從考究,據出土的甲骨文和古代中國典籍多有記載,現時陰陽合一的歷法規則一般認為源自殷商時期。從黃帝紀年到清朝末期啟用西歷(格裡歷),中國歷史上一共產生過102部歷法,這些歷法對中國文化與文明產生過重大影響,比如夏歷、商歷、周歷、西漢太初歷、隋唐大衍歷和皇極歷等,有的歷法雖然沒有正式使用過,但對養生、醫學、思想學術、天文、數學等有所作用,如西漢末期的三統歷和唐朝的皇極歷法等。

  漢朝以前的古代中國歷法以366天為一歲,用“閏月”確定四時和確定歲的終始;已經有日、月、旬和時的時間單位,具備了陰陽歷的技術;觀察到了五大行星和日月的運動規律,用“閏月”“減差法”來調整時差;歷法實施成為重要大事,主要內容之一是“以閏月定四時成歲”和“正閏余”,即確定閏月位置和如何減去多余出來的天數(不是加上缺少的天數),由此來確定年歲的終結和開始。到了春秋戰國時期,由於周朝王室衰落,諸侯各行其是,因此出現多軌制歷法,亦即各諸侯和各地部落還有自己的地方歷法;秦朝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“以閏月定四時成歲”的歷法。

  漢朝初期開始中國歷法出現了大轉折,全國統一歷法,歷法也成為了一門較為獨立的科學技術。漢武帝責成鄧平、唐都年曆、落下閎等人編寫了《太初歷》,之後劉歆作《三統歷》,這兩歷的重要特點是年歲合一,一年的整數天數是365天,不再是之前歷法的366天。以“加差法”替代之前的“減差法”以調整時差,年歲周期起始相當固定,用數學計算就能確定閏月,用不著“考定星歷,建立五行”,至此,陰陽五行基本上退出了歷法。之後中國歷朝頒布的歷法,均與太初歷大同小異。 中華民國成立後,紀年采用西歷或民國紀年並用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時,繼續使用西歷,以公元紀年;但中華民國歷仍以1912年為元年,目前尚在台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等實際控制區使用。

  夏歷、殷歷和周歷的分別

  夏歷、殷歷和周歷的主要區別是以不同的月份工商日誌作為一年之始:夏歷以寅月為正月(今農歷1月)、殷歷以醜月(今農歷12月)為正月、周歷以子月(今農歷11月)為正月,所以又叫三正(zhēng)。由於歲首不同,這三者的春夏秋冬四季的定義也不同。

 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,“改正朔”,以建亥之月(夏歷十月)為歲首,但不改正月,四季完全和夏正相同。漢初沿秦制,武帝元封七年改用太初歷,以建寅之月為歲首。此後兩千多年一般都是用夏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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